新聞中心
客戶至上、專業合作、勤勉盡責、優質高效
5月12日下午三時,中銀深圳分所公司綜合類業務委員會舉辦了題為“公司解散條件司法認定”的專題講座,公司綜合委副主任、高級合伙人易陽律師擔任本次主講嘉賓,深圳律師協會理事、高級合伙人孫春橋律師做點評總結,公司綜合委主任、高級合伙人鄭明偉律師擔任主持。講座中,易律師介紹,公司解散的目的通常在于減低中小股東日后風險,清算公司資產,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并分享了自己多年來承辦公司解散案件的經歷,講述了在訴訟過程中,債權人與公司及股東之間的各種精彩較量,以及各類法律工具的靈活應用經歷。
易律師還深入剖析了《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中的公司司法解散條款,總結實戰經驗,梳理了不同的司法適用觀點:實踐中《公司法》第18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條的理解存在分歧,一種觀點認為前述條款所規定的內容即為公司解散條件,而另一種觀點(也是主流觀點)認為,該等規定僅僅是提起公司解散訴訟的受理條件,是否解散還需要進一步認定。
易陽律師的精彩分享結束后,孫春橋律師對講座中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做了精彩分享。分析了我國目前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總結了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裁判思路與審查要點,并分別從代理原告或被告角度提出了代理策略。
鄭明偉律師提出,考慮到實踐中公司停擺對于中小股東的風險,可以通過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方式,促使公司盡快進入解散程序。
講座全程歷時2小時,同步開展線上直播,現場反響熱烈,不少參會同仁表示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