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銀深圳知產團隊代理的原告深圳市景田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被告河北衛邦食品有限公司、衡水綠源食品有限公司、鄭州火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之間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由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知識產權法庭)作出(2019)豫01民初838號民事判決。
該判決認為,(1)衛邦公司通過網站宣傳多次參加在全國各地舉辦的糖酒會,同時稱其是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現代化民營企業,設有生產部、銷售部、物流部等,產品遠銷山東、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內蒙、黑龍江等地,涉案證據證明其同時委托綠源公司進行生產,其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侵害了原告景田公司“百歲山”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2)被告李某與鄒某系夫妻,同時是衛邦公司的監事,衛邦公司在網站中預留的聯系電話是李某的電話,通過網絡招商預留電話亦是李某的電話,李某對衛邦公司有較強的控制權,其意志與衛邦公司的意志具有明顯的共同性,并實際負責衛邦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應當與衛邦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衛邦公司經營過程中與綠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協議,出租廠房、辦公用房供衛邦公司使用并委托綠源公司進行生產,衛邦公司同時使用綠源公司的生產許可證及衛邦公司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宣傳其公司、推銷涉案侵權產品,進行招商活動等,綜合認定衛邦公司、綠源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4)相關網絡平臺作為專業食品飲料招商網站,對于景田公司的百歲山商標應當知曉,但仍為涉案侵犯原告景田公司百歲山商標的系列“百歲山食品”,包括果汁飲料、酸奶飲品、八寶粥等產品提供網絡銷售推廣平臺,構成了幫助侵權行為,其行為足以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網絡平臺應當停止侵權并與衛邦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最終確定賠償數額為60萬元;李某、鄒某、綠源公司對衛邦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三家網絡平臺公司分別在20萬元的范圍內對衛邦公司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鄭州知識產權法庭)上述一審判決結果得到了景田公司的充分認可,也激勵了團隊成員的堅持與付出,中銀知產團隊將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勤勉盡責、再接再勵為每一個客戶提供優質、高效、專業的服務。
中銀知產團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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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辦律師孫利鵬個人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