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63號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正本清源,明確指出:外觀設計專利到期后,該外觀設計專利如因經營者的使用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給予保護的條件,可以給予反不正當競爭法項下的保護,這是以經營者競爭性利益為權益基礎的合法保護,并非變相延長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相反有益于鼓勵經營者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景田公司是一家專注生產經營包裝飲用水的集團企業,經過成功商業運營,其生產的“水中貴族 百歲山”礦泉水產品在業界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其“螺旋形凹槽”百歲山礦泉水包裝裝潢經長期宣傳使用,已經與景田公司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被控侵權人使用的包裝瓶體有位置大致相同的四條螺旋凹槽,不同之處僅在于其另有兩段凹槽。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景田公司相關外觀設計專利已過10年保護期限,該外觀設計已經進入公知領域,景田公司以其產品之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特有瓶體包裝,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主張對方對其構成不正當競爭,與專利法以壟斷換公開、以私權保護換取公共利益的立法精神相悖,遂作出駁回景田公司的訴訟請求的(2020)陜民終993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二審判決”)。
景田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經過中銀律所及合作律師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3188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后認為,二審判決的相關認定,法律適用錯誤,依法予以糾正;并認為景田公司涉案包裝、裝潢的瓶體雖然是常見的圓柱體,但其較為平直的瓶肩,以及瓶身的凹槽設計都具有一定的區別性,經過景田公司長期使用宣傳,涉案包裝、裝潢已與景田公司建立的穩定的對應關系,能夠用以識別商品來源,景田公司使用的涉案包裝、裝潢已經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最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撤銷二審判決的(2022)最高法民再6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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