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簡介
張三與其妻子因家庭相關問題發生矛盾,張某在情緒激動下使用衣架對其妻子進行毆打,致其妻子身體出現大片淤青。后經鑒定,雖無其他器質性損傷,但張三妻子的傷情被鑒定為嚴重到了出人意料的輕傷一級。加之張三有其他前科,本案辦理過程異常艱難。
二、辦理過程
張三已經認識到錯誤,其妻子在事發后兩三天才報警的初衷也是想讓張三知錯并不再使用暴力。但在知道傷情鑒定結果后,都無比震驚,超出了大家的預想。張三隨即被公安采取強制措施。在接受張三其他家屬委托后,張同兵律師第一時間赴看守所會見,了解了張三的心理動因及真誠悔過的態度。在了解案件真實情況后,又與公安機關對接溝通,積極提出法律意見。張同兵律師團隊迅速根據現有案情并結合法律法規作出判斷,考慮辯護方向。
經研判,我們認為本案屬于因婚戀、家庭情感問題引發的偶發性輕傷害案件,張三對妻子的輕傷結果持過失心態,且綜合其情節、后果,其也有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宣告緩刑的可能性。另因案涉雙方已經修復關系,受害人對張三充分諒解,具有為其恢復人身自由的強烈意愿,對張三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助于消除矛盾、減少對立。因此我們第一時間與承辦公安機關進行溝通表達意見,并遞交法律意見書及取保候審申請書。
不出所料,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均先后不予批準取保,且檢察機關隨即又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即便如此,我們仍然沒有放棄。如果不能為張三取保候審,其作為家庭頂梁柱,必將失去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將雪上加霜,兩個小孩的成長堪憂,尤其是張三母親腦梗等原因導致長期住院,并且近期又急需做另一至關重要的手術。張同兵律師抓住這些關鍵因素,著力與檢察機關溝通張三的工作情況、家庭情況、案發前的家庭綜合表現、親屬中的口碑尤其是女方親戚對張三的認可,并且被害人身上的淤青已經基本消散,完全諒解,同時積極向檢察機關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并傳達被害人的真實意愿,展現出本案法益修復的可能,促使司法的法理情統一惠及涉案的小家庭,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辦理結果
經過不斷溝通與努力協商,成功爭取檢察機關在已經批捕的情況下,批準對張三變更強制措施,為其取保候審。張三得以暫時恢復人身自由,回歸家庭,承擔家庭責任。張三及其家人對中銀深圳辦案團隊表達誠摯謝意。
同時,張同兵律師對張三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和提醒,要求其認真向妻子反思、認錯,保證在今后無論何種情況下均不得再對其妻子使用任何一絲暴力。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對家庭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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