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評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家安排》”)實施兩年來的效果及總結仍需解決的法律問題,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區際法律專題研究小組與涉外家事專題研究小組于2024年9月21日在廣州舉辦了第七屆區際·涉外家事法治論壇,就我國涉外家事領域法律問題開展深入研討。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李瑋律師參加本次研討會,并就跨境家事訴訟管轄權問題做主題分享,與全國各地涉外家事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律師等共同探討涉外法治領域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區際法律沖突專題研究委員會召集人涂廣建主持本次研討會的開幕式,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廣鵬、 廣東省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游植龍以及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涉外家事法律專題研究委員會召集人孫長剛分別進行開幕致辭。
本次研討會涵蓋了涉外家事法治新發展、涉外涉港澳夫妻財產關系與婚姻協議專題、親子關系與扶養監護專題、區際婚姻判決承認與執行專題、涉外涉港澳遺產繼承專題等內容。
本次論壇上,李瑋律師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和專業知識,從內地涉港家事案件的一審管轄、香港家事案件的管轄、平行訴訟三個方面詳細分享了跨境家事訴訟管轄權問題。
李瑋律師特別強調,平行訴訟對當事人和代理人均存在訴益。鑒于內地和香港的婚姻家事法律,在實體上和程序上都存在顯著差異,且內地《婚家安排》以及香港《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 章)均否定平行訴訟,因此,律師在代理涉港婚姻家事案件時,根據個案事實,結合兩地法律適用特點,充分研判,幫助當事人選擇對己方更為有利的司法管轄區和適用的法律,優先提起訴訟,對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而對于后起訴一方而言,代理律師亦應充分研究好司法管轄權問題,決定是否挑戰管轄權,除了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外,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30條之規定,以內地法院“不方便管轄”為由,向受理法院提出管轄抗辯。不論是代理先起訴一方,還是后起訴一方,律師均應深入研究、對比、分析兩地法律制度的異同,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精準、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此次論壇的成功舉辦,為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律師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交流平臺,為律師辦理相關涉外業務提供了較為清晰的思路和指引,有利于提升律師在涉外家事領域的專業能力。希望未來法律界同仁進一步加強法律交流與合作,共同為推動涉外家事法治的完善與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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