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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深圳國際仲裁院第三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向2078名專業人士授予仲裁員資格。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謝蘭軍、權益合伙人譚岳奇連任新一屆深國仲仲裁員。新一屆《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將于2025年2月21日起啟用。
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原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英文簡稱SCIA)創設于1983年,是中國改革開放后各省市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也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SCIA于1984年開創聘請境外仲裁員的先河;1989年開創中國仲裁裁決按照《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在境外獲得承認和執行的先例;2012年開創法定機構管理模式和以國際化理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2018年與深圳仲裁委員會開創常設仲裁機構合并的先例。2021年,SCIA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同時加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名稱,深化與港澳合作,建設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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