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刑事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康力律師接受當事人家屬的委托,為涉嫌證券類犯罪的當事人提供刑事辯護法律服務,并為當事人成功爭取取保候審結果。
本案的重大階段性成果不僅贏得客戶高度認可,有效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利,更通過精準的法律適用與程序把控,充分展現了中銀刑事律師在證券類犯罪辯護領域的專業深度與實戰經驗。
證券類犯罪的取保候審難度通常較高,主要原因包括:
1. 法律規定嚴格:根據最新的監管政策和法律框架,證券類犯罪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一旦證據確鑿,檢察機關通常會批準逮捕,并傾向于不批準取保候審。
2. 案件性質嚴重:案件往往涉及廣泛的違法行為和高額的違法所得,這使得犯罪嫌疑人面臨較重的刑事責任。
3. 異地管轄和辦案基地的擴大:隨著證券犯罪辦案基地的設立,案件的偵查和起訴可能涉及異地,增加了取保候審的難度。
4. 從快從嚴從重:法律對證券犯罪的處理強調“及時移送”“及時立案”“及時通報”,并可能加大財產刑的適用和執行力度,這進一步增加了取保候審的難度。
5. 專業性強:證券類犯罪的復雜性要求律師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但其在經濟發展迅速的北上廣深等大城市,仍具有一定的高發性、常見性,這也意味著在專業人士的指引下,申請取保候審仍具有成功可能性。
案件概況
證券類犯罪因其獨特的經濟危害屬性,在司法實踐中呈現出明顯低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審適用率。
本案系涉眾型經濟犯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時確認涉案主體近四五十人,其組織架構呈現層級化犯罪網絡形態,資金流水橫跨多省市形成跨區域協同作案鏈條。該案被納入公安機關重大專項偵查行動范疇,其犯罪行為因涉案金額巨大、受害投資者群體廣泛而引發金融監管層高度關注。多重疊加因素客觀上導致辯護工作面臨案件審查體量大、法律適用爭議多、程序抗辯難度高的三重挑戰。
在當事人最初被依法批準逮捕后,劉康力律師立即向辦案機關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辦案機關以“結伙作案”“同案犯在逃”“串供風險”為由維持羈押決定。然而,在羈押必要性審查結果對當事人不利的情況下,劉康力律師堅持提出法律意見,最終當事人獲得了取保候審決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高檢發布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典型案例指引》,在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未獲支持的情形下,后續階段成功變更強制措施的概率不足3%。本案能取得取保候審結果實在難能可貴,系當事人家屬與劉康力律師堅持不懈、共同努力的成果。
專業分析
劉康力律師團隊在本案辦理中,精準把握證券犯罪“社會危害性”與“個體行為危害性”的辯證關系,將當事人的行為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金融秩序為重點展開,在歷經兩次偵查期限延長程序后,最終以專業實力突破司法慣性認知,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取保候審,當事人重獲自由。這一突破性成果不僅體現了辯護團隊對證券犯罪構成要件的深度解構能力,更為同類案件的法律適用提供了創新性的實踐樣本。
律師結語
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我們始終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執業準則,深刻認知到律師職責不僅是法律條文的適用者,更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終極守護者。在刑事辯護領域,刑事辯護律師面對復雜案件時應堅持“窮盡一切合法手段”的辦案原則——通過構建精細化證據審查體系、深化類案裁判規則研究、創新程序性辯護策略,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量刑輕重的關鍵節點持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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