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監察法》修訂的背景下,為助力中銀律師精準把握立法動態、錘煉職務犯罪辯護硬實力,2025年4月11日下午,中銀深圳刑事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舉辦主題為“省高院改判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辯護經驗分享及新《監察法》修訂要點解讀”經驗分享會活動。
本次活動由潘航律師(刑事專委會副主任)主持,特邀案件承辦律師劉康力律師(合伙人,刑事專委會主任)作為本次活動的主講人分享辦案心得,并邀請劉國梁律師(權益合伙人、管委會副主任)及張慶磊律師(深圳律協刑民交叉委員會委員)作為與談人,共同交流實務經驗。
劉康力律師從近期取得優秀辯護成果的省高院改判案例展開,以案說法,從梳理案件的策略、辯護思路的提出等多維度講解律師面對大型職務犯罪案件時該如何開展工作。劉康力律師指出,在職務犯罪案件中,應當重視法律適用的問題,以防司法辦案機關出現故意拆分案件事實重復定罪情況;職務犯罪口供為王,律師要做好充分的證據梳理工作,找出其中的疑點并提出有力質疑;若當事人想要推翻在監委調查階段的供述,應當把握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黃金期限,能最大程度達到預期的辯護效果。此外,若當事人被責令退贓退賠,也應當協助當事人做好財產整理,避免合法財產遭到罰沒。
面對新《監察法》的修訂,劉康力律師詳細講解了有關新增的監察措施和禁閉措施的規定,也分析了新法對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申訴權的完善,從中提出新《監察法》的調整并非導致律師在職務犯罪中無計可施,反而也出現了新的辯護空間,律師要把握好程序規定,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專業的法律服務。
劉國梁律師指出,刑事律師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重視程序法的規定,必要時為當事人爭取到有利的量刑情節,這是罪輕辯護的關鍵一環。此外,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面對公訴人和法官打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的情形,應當據理力爭,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發表辯護觀點,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
張慶磊律師指出,現行刑事審理各個階段環環相扣,當事人在筆錄已被固定或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況下能夠翻供的可能性極低,這是現階段職務犯罪的重難點所在。但是,面對新《監察法》的修訂,律師可以在當事人被采取責令候查等非強制措施時,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并提前介入案件的辯護工作,相較于新法頒布前,律師在職務犯罪辯護中的參與度能有較大程度的提升。
在互動環節,我所律師及外所前來共同交流的律師紛紛就實務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與劉康力律師、劉國梁律師、張慶磊律師進行了深入交流,現場氣氛熱烈,多位資深律師互相交流豐富的辦案經驗,并分享今日的心得體會,實現了知識與經驗的雙重碰撞與升華。
未來,中銀深圳刑事專委會將持續發力,舉辦一系列律師實務交流活動與專題講座,致力于為各位同仁搭建起更為廣闊且優質的專業能力提升平臺,助力大家在法律領域不斷精進、砥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