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代理的新加坡上市企業三泰集團的子公司三泰公司與君脈公司及段某、羅某、楊某專利權屬糾紛三案,歷經兩審、持續4年,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電子送達的民事判決,中銀律師助力新加坡投資企業三泰公司最終贏回五項核心專利。
新加坡三泰集團是一家跨國大型綜合性集團公司,旗下有十余家子公司,業務遍及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和印度,核心業務為基礎工程、水處理與環境工程、礦山資源的開發與利用,于2008年在新加坡證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碼為:5NL.SI),三泰公司是三泰集團在中國的子公司,公司致力于研發、生產各種高品質分離膜及膜組件產品。新加坡三泰集團首席技術官段某尚未離職即與尚擔任新加坡三泰集團首席商務官羅某以及與三泰公司存在競爭關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共同設立君脈公司,申請專利并生產經營相同產品,從事同業競爭活動。
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接受委托后,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國際化”的要求,根據當事人客觀實際并結合以往實務經驗,迅速制定整體戰略,溝通具體維權思路,分別圍繞商業秘密和專利權屬兩條主線逐步展開知識產權戰略布局與維權保護工作,在由新加坡三泰集團授權三泰公司以自己名義提起專利權屬訴訟的同時,啟動對段某、羅某、楊某、以及君脈公司等提起商業秘密維權訴訟。
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在整個代理過程中始終秉持“精耕細作、追求極致、務實高效、打造精品”的工匠精神,歷經兩審、持續4年,最終于202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民終1874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202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732號民事判決,確認“浸沒式勻壓MBR膜過濾裝置”、“一種具有多種不同過濾性能分區的反滲透膜及其制備方法”、“一種具有多種不同過濾性能分區的反滲透膜”、“一種增強型中空纖維微濾膜的制備方法及制備系統”、“一種增強型中空纖維微濾膜的制備系統”五項核心專利依法歸三泰公司所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律師團隊
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目前有十余名執業律師、專利代理師、工程師,致力于涉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團隊多名成員有在美、英、德、日等境外留學或執業經歷,能夠以英語、德語、日語作為工作語言;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在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植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光電通信、節能環保等領域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和成功典型案例。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團隊將堅守初心牢記使命,繼續為中外客戶提供高質量、精準化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