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所李瑋律師、柏志敏實習律師成功代理H女士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法院經書面審理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在代理過程中,李瑋律師團隊憑借精深的法律專業素養和高效的辦案能力,為當事人構建完整證據體系,最終通過法律程序為當事人筑牢安全防線,展現了婚姻家事案件中法律救濟的實踐價值。
本案中,H女士長期遭受丈夫Z先生的言語侮辱、暴力毆打及精神折磨,即便Z先生已因其暴力行為受到公安機關的告誡和行政處罰,但Z先生仍未有所收斂,甚至變本加厲,嚴重威脅H女士的人身安全,影響H女士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李瑋律師團隊了解案件背景并接受H女士的委托后,進行了精準的法律研判,為H女士迅速啟動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救濟程序。
證據體系構建
李瑋律師團隊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協助H女士梳理家暴事實脈絡,系統收集了如下證據,清晰還原了長期家暴軌跡,為后續法律程序奠定堅實基礎:
?多次報警回執與出警記錄
?傷情鑒定報告
?就診病歷
?傷情照片
?行政處罰決定書
?禁止家庭暴力告誡書
程序規范把控
?準確適用《反家庭暴力法》關于管轄法院的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確認管轄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要求向深圳市深圳某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只能線下提交立案材料,不能網上立案。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在法院要求的七十二小時審限內,李瑋律師團隊與承辦法官保持密切溝通,針對審查要點和證據薄弱環節及時補充證據材料,催促法官盡快審核并簽發保護令裁定。
案件辦理結果
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書面審查認定本案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存在實施暴力行為的現實危險性,最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并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管轄派出所、婦聯送達該裁定,確保該裁定有效執行。
總結
對于家庭暴力案件,及時固定證據、準確適用法律程序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關鍵。通過報警記錄、傷情照片、醫療證明等客觀證據形成證據閉環,能夠有效克服家暴案件舉證難的現實困境。
本案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快速簽發,不僅為當事人搭建起法律屏障,更印證了“證據意識前置”在家事維權中的核心作用。許多家暴受害者因情感牽絆或舉證困難選擇隱忍,但拖延往往會導致暴力升級。
家庭暴力從不是“家務事”,是事關個人尊嚴和生命安全的大事,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請及時報警就醫,向婦聯、基層組織和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幫助,善用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法律武器阻斷家庭暴力循環,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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