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社會組織評估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為依法實施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職責,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依照規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標準,對社會組織進行客觀、全面的評估,并作出評估等級結論?!洞壬品ā返诰攀鍡l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慈善組織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據此,我們認為法律只是要求政府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并沒有規定慈善組織必須參加評估。
雖然法律并不強制慈善組織參加評估,但慈善組織申請參加評估對該組織還是著積極的意義。慈善組織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可以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可以優先獲得政府獎勵。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慈善組織在年度檢查時,可以簡化年度檢查程序等等。而且,慈善組織通過評估可以更清晰了解組織內部存在的問題,完善內部治理促進慈善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
不過,從目前的規定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慈善組織都可以參加評估。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取得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滿兩個年度,未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的;獲得的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此外,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形下,該辦法第七條規定,對于未參加上年度年度檢查、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者連續2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等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評估機構也將不予評估。
綜上所述,法律并不強制慈善組織參加等級評估,慈善組織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才有資格申請參加評估。需要指出的是,慈善組織獲得評估等級并非從此一勞永逸。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將視為無評估等級。而且,民政部門有權依法作出降低評估等級或取消評估等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