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提示
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與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那么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借款合同能否約束夫妻雙方?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又是如何認定的?
案情介紹
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方向原告借款500萬元用于資金周轉,并以個人名義立下借據(jù)。之后,男方僅分次向原告還款50萬元。在此期間,男女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原告因多次催收未果,便將男女雙方列為共同被告訴至法院并申請查封女方名下財產。原告請求法院判令男女雙方共同歸還借款500萬元本息并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案件要點
原告認為其在男女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提供借款,借款用途用于夫妻共同持有股份的公司,其中女方為大股東。基于上述理由,原告認為男方借款系用于維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該筆債務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本案女方認為其長期居家撫養(yǎng)小孩,離婚后財產被查封還被要求承擔巨額債務并不合理,便委托劉國梁律師團隊代理本案。04律師答辯意見1、原告與男方一直相識且個人私交較好,根據(jù)微信聊天記錄,男方所借款項均是男方個人與原告進行溝通,包括已歸還的50萬元也是由男方個人支付的。本案夫妻雙方沒有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原告向男方提供的借款500萬元,女方沒有參與也并不知情。借款系轉入男方賬號并由其支配,根據(jù)轉賬記錄,資金并未用于女方及關聯(lián)公司。原告也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借款用于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支持。3、女方長期居家撫養(yǎng)小孩,離婚后不但財產被查封還被要求承擔巨額債務,法院應當充分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
裁決結果
本案通過線上開庭,法院最終采納了律師的答辯意見,駁回了原告要求女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
辦案心得
當前,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案例屢見不鮮,部分“被債務”的案件嚴重損害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委托人沒有參與借款也沒有事后追認的共同意思表示,男方500萬元借款也明顯超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雖然原告沒有提交證據(jù)充分證明該筆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但劉國梁律師團隊仍然提供微信聊天記錄及男方收到借款后的資金流水明細,進一步讓法院確信該筆借款是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本案法院最終作出了有利于女方的判決,依法保護了女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代表委托人代理類似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案件中,要充分運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緊緊圍繞有無共同意思表示及有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幾個要點,在提醒法院合理分配舉證責任的同時,盡量提供微信記錄和資金流水明細加強法官的自由心證,保護委托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