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期間,起源于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伴隨著春運大潮,迅速蔓延至全國!截至目前,全國30多個省份迅速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新型冠狀病毒上升至全國性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對我國的營商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此時,破產制度對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起到重要作用。
一、營商環境的內容及要求
營商環境是指市場主體在準入、生產經營、退出等過程中涉及的法治環境、政務環境、市場環境、人文環境等有關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它要求一套行之有效且具體的法律、法規等相關制度。
二、破產制度有利于穩定市場秩序
大年初四,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破產清算庭法官綜合考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以及債權人、債務人情況,立即作出破產企業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生產恢復生產防護服裝、防護手套、防護面具、醫用紡織品、醫用無紡布制品事宜的許可,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后,破產企業原則上不再進行生產,不再對外履行合同,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清產核資,償還債務。但是為了債權人、債務人的利益,具備繼續經營條件的,破產企業在受理破產后,宣告破產前是可以進行經營生產的。繼續經營這一規定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許可破產企業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復生產一案中得到了很好的解讀。破產企業剛松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恢復再生產不僅有利于維護經濟秩序,解決債權人、債務人之間債務;還有利于社會環境的穩定,為廣大人民群眾抗擊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的提供必要的物資。
三、破產制度有利于法治建設
市場交易的準則、投資安全的保障、政府行為的依據統統都離不開法治。良好的法治能夠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是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的信用保證,從而成為吸引眾多投資建設者來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破產機制不健全,企業欠下巨額債務后仍然可以繼續經營,會增加市場的信用風險,甚至形成系統性的金融風險。破產制度完善了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和規則,確定了企業市場優勝劣汰的退出機制,化解了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信用風險。
綜上,我國企業破產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肆虐中,恢復生產防疫產品,建立正常的經濟秩序;確定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保證被淘汰的企業能夠順利地退出市場,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維護安定的社會環境。